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宜昌中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西陵区主持召开了宜昌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驳岸、溢流坝工程、引水工程和沙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本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完成了批复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建设内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向宜昌中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
附件1:宜昌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驳岸、溢流坝工程、引水工程和沙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宜昌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驳岸、溢流坝工程、引水工程和沙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宜昌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驳岸、溢流坝工程、引水工程和沙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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