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3年8月4日在宜昌市主持召开了三峡地区核心人防疏散(宜昌)基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向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
三峡地区核心人防疏散(宜昌)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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